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惠亚路以西、嘉宁路以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惠亚路、南至嘉宁路、西至安惠路、北至嘉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二房组2470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0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构菊组558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8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28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86.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沪宜公路以西、嘉程路以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沪宜公路、南至嘉程路、西至北张泾、北至嘉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3587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587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板桥组69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李家组91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48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8.80平方米、建设用地3587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