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新建嘉定新城G13-4、G14-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麦积路、西至永盛路、北至双单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1351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514.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1587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877.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东南弄组157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金西组30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钱顾组290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0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17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85.40平方米、建设用地2939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