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新建庭丽路(前炬路-科瓴路)道路及桥梁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科瓴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前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孟将组258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1.60平方米、建设用地1021.50平方米、未利用地140.5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三图组106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谢舍组185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50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1021.50平方米、未利用地262.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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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新建德友路(浩亭路-顾浦河)道路及桥梁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顾浦河,南至道路红线,西至浩亭路,北至道路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孟将组2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谢舍组815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57.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8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8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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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新建陶家浜西节制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沪宁铁路,南至苗木区域,西至徐公河,北至苗木区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刑家组103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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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9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新建顾泗泾节制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顾浦,南至苗木区域,西至南鸡鸣塘,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安亭镇火炬村倪石桥组111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3.90平方米。
2、安亭镇火炬村潘家组4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安亭镇火炬村朝阳组6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7.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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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新建南鸡鸣塘北节制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苗木区域,南至京沪高速,西至苗木区域,北至围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安亭镇火炬村倪石桥组16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3.00平方米。
2、安亭镇火炬村潘家组51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30平方米。
3、安亭镇火炬村朝阳组53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1.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62.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