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梅陇镇,东至规划北潘路,南至双柏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曹中村六组37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0平方米、建设用地3229.30平方米、未利用地500.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0平方米、建设用地3229.30平方米、未利用地500.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