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古美街道,东至合川路,南至现状绿地,西至新泾港,北至平阳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梅陇镇(原陇西村)72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2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2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