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三官绍塘横河(白苧路-洞泾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西起白苧路,东至洞泾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八村民小组123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40平方米、建设用地74.80平方米、未利用地930.70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1138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44.50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381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6.60平方米、建设用地171.1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9.80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六村民小组243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8.60平方米、建设用地567.3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5.20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五村民小组531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9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8.40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一村民小组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18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1.30平方米、建设用地814.1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39.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