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松江区南站大型居住社区中桥路(人民南路-松金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车墩镇 项目位于松江区松江新城SJC1-0017单元内,西起人民南路,东至松金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九村民小组407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4.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6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309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18.90平方米。
3、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141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5.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7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0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77.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