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金山区南枫公路市政雨水泵站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面仗港,南至规划枫嘉路,西至规划停车场,北至秀州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枫泾镇镇集体经济组织410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0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0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0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