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三林镇,东至周陈路,南至15-06地块,西至新桥港路,北至耀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南陈村民组2804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7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65.3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周家组272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4.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76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7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89.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三林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