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曹路镇银峰路(华俊路-金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曹路镇五四村第四村民小组1009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8.90平方米、建设用地3846.60平方米、未利用地3768.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09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8.90平方米、建设用地3846.60平方米、未利用地3768.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曹路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