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9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 望江南路(忘忧路-申江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二十八组500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5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1.2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二十六组873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0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8.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二十七组53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3.7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二十五组888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58.70平方米、建设用地496.0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0.30平方米。
5、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二十一组186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50平方米。
6、浦东新区周浦镇界浜村十八组599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66.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8.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00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980.60平方米、建设用地496.00平方米、未利用地5530.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