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村干部的这些“拆迁套路”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4-28浏览量:164

导读:即便村干部以“征地的钱应该归集体支配”为由要求截留补偿费用,这也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只能服务于集体,但它不是集体本身。

实践中,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离不开村委会的协助,这就给了一些村干部“可乘之机”。如果走进了村干部设计的“圈套”,不仅拿不到拆迁款,还可能赔上自己多年的积蓄。

拆迁律师为大家盘点一下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干部的常用“套路”:

1、“拆迁款村里要留一部分,剩下的分给大家”。

拆迁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必须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最容易出现的就是截留土地补偿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具体可以留多少,不是由村干部说了算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决定办理。

如果村干部要求截留,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截留的补偿款进入了村干部自己的腰包,就涉嫌贪污犯罪,村民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2、“没有地就没有生活来源了,你需要先给村里交点保险费”。

失去土地后,一些农民就没有了固定的生活收入,一些村干部瞅准了这一点,以收取“保险费”为名,让农民先交一部分钱,谎称能保障农民后半辈子的生活。

实际上,拆迁补偿费中有一部分是安置补偿费,就是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问题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所有,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需要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保险费用。

因此,即便失地农民需要缴纳安置保险,这笔钱也是政府出,而非农民个人。如果农民掌握了证据证实村干部侵吞了这些钱,村干部还涉嫌犯诈骗罪。

3、“拆迁款不能一次性支付给大家,要分期付款”。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款可以分期支付,但是,分期付款不是没有期限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即便村干部以“征地的钱应该归集体支配”为由要求截留补偿费用,这也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只能服务于集体,但它不是集体本身。

律师提醒:不要过高估计村委会的权力,征地的本意是造福于农民,所以要勇敢地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村干部的这些“拆迁套路”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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