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过低,老百姓该怎么办?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方式维权!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8-23浏览量:73

征收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比比皆是:一是评估程序存在问题,评估方作为征收方或拆迁方的受托人,不会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征收方及评估方会利用各种方法诱导、逼迫拆迁户签订协议。

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征收方还是藏着小心思,通常会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拉低拆迁户的心理预期,之后提升少量的补偿,让拆迁户误以为占到了便宜,从而与拆迁房或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律师指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那么老百姓如遇到补偿过低该如何维权呢?

1、拆迁协议协商不成的情况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拆迁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房屋性质不同的情况

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3、拒签协议遭遇强拆的情况

相关部门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的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的情况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其他可能遇到的情况

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拆迁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各种拆迁伎俩花样百出,我们要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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