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新旧对比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4-27浏览量:608

《矿产资源法》新旧对比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版本与旧法(2009年修正版)的核心对比分析,结合法律条款和执法实践变化:

一、法律结构及章节调整
章节重组与新增内容‌
旧法:分为七章(总则、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勘查、开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法律责任、附则)。
新法:扩展为八章,新增“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监督管理”独立章节,并单独设立“法律责任”章节。
关键调整‌:删除“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章节,强化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及生态修复要求。

二、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旧法:强调“发展矿业,加强勘查、开发、保护”。
新法:新增“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等目标,并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为立法核心。
2.‌基本原则‌
新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绿色发展”等原则,突出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三、矿业权制度变革
1.‌矿业权取得方式‌
旧法:以申请审批制为主,允许特定条件下无偿取得矿业权46。
新法: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明确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并允许转让、抵押、出资。
2.‌物权与行政许可分离‌
新法将矿业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明确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解决旧法中“一证载两权”的模糊问题。

四、生态保护与执法强化
1.‌生态修复责任‌
新增“矿区生态修复”章节,要求矿山企业承担修复主体责任,并将生态修复方案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
2.‌执法处罚力度‌
非法采矿处罚‌:旧法按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新法调整为按矿产品市场价值1-5倍罚款,无采出矿产品或价值不足10万元的,最低罚款10万元。
强制措施‌:新增查封、扣押工具设备,以及关停整顿等行政强制手段。
违法认定简化‌:非法采矿价值直接按市场价计算,无需依赖销售凭据,降低执法难度。

五、战略性矿产资源管理
1.‌保护性制度‌
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实行保护性开采,原则上禁止压覆相关矿区,确需征收土地的需依法实施。
2.‌储备体系‌
首次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产地储备相结合的储备制度,保障国家资源应急能力。

六、其他重要变化
国际资源合作‌:新增条款鼓励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
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勘查开采需符合资质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时间‌:新法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结
新法通过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及执法升级,实现了从“资源开发导向”向“安全与生态并重”的转型,为矿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安全保障提供了系统性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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