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王攥着借条冲进法院:“法官,我邻居欠钱三年不还!”立案窗口递出一张补正清单:“请提供被告身份证号、具体诉讼请求和管辖依据。”老王懵在当场——原来打官司和去医院一样,没挂对号连诊室都进不去。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设下的四道立案关卡,如同医院的分诊台:既要验明正身(原告资格),又要找准对象(被告明确),还得说清病症(诉讼请求),最后确认科室(管辖法院)。闯过这四关,你的纠纷才能进入司法诊疗程序。
第一关:利害关系检验——谁有资格坐原告席?
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绝非道德同情,而是权利被直接啃咬的伤口:
财产权被侵:借出的钱、被占的房、遭毁的车(需提供权属证明);
人身权受害:被打伤的医疗费、被诋毁的名誉(需侵权证据);
合同相对方:违约的供货商、跑路的装修队(需合同原件)。
第二关:诉求说明书——怎样把“冤屈”翻译成法言法语?
诉讼请求需像手术刀般精准切割病灶,忌用“依法裁判”等模糊表述:
三大黄金模板
1、确认之诉:请求判令位于XX市XX区XX路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2、给付之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XX元及利息(以XX元为基数,按LPR1.5倍自X年X月X日计至实际清偿日);
3、行为之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拆除侵占原告院墙的违建部分。
事实理由写作公式: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损害+法律依据
“2023年5月1日,被告在XX建材市场向原告采购瓷砖(合同编号XX),货款总额XX元约定2023年12月31日付清。截至起诉日被告分文未付,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9条主张权利。”
第四关:管辖定位器——该去哪个法院“挂号”?
新型陷阱提示:约定仲裁条款?需提交仲裁协议副本(如购房合同第X条);协议管辖无效?格式合同未提示的管辖条款可被撤销。
通关后须知:立案≠胜诉
法院立案如同医院挂号——通过安检门仅代表获得就诊资格。某当事人持完备立案材料诉请百万赔偿,开庭后却因证据不足惨败,当庭哭诉:“不是立案了就代表我有理吗?”
切记:立案阶段法院不审查实体胜诉可能,立案后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清单,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
当老王补全材料再次站在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轻敲键盘:“符合条件,请缴诉讼费75元。” 这声清脆的回车音,是司法机器对公民诉权的庄严回应。四道安检门看似冰冷,实则是防止司法资源滥用的精密设计。记住:带着权利伤痕冲进法院前,请备好程序正义的通行证——毕竟,法治社会从不同情“赤手空拳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