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合同纠纷追讨欠款为何如此艰难?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6-06浏览量:69

导读:在众多经济活动中,常有人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开展业务,但这种行为往往会为实际权利人埋下诸多法律风险。一旦合同纠纷发生,实际权利人可能会陷入维权困境。下面这个案例便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案情介绍:

2015 年,郑州的王某以某建设公司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王某在 2016 年正式进场施工,工程在 2018 年年底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然而,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拖欠着 1000 多万的工程款。

2020 年,王某无奈之下起诉建设公司和房地产公司,要求两公司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但是一审法院受理后,房地产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合同纠纷应交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还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裁定。

王某并未放弃,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期间,王某还多次前往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然而仲裁委均不予受理,也不出具书面通知或说明。2021 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再审指令对案件进行再审,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视频资料,证明自己多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却遭拒。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对完成的工程价款享有合法债权,有权依据合同向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但由于郑州仲裁委员会多次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况,为化解纠纷、救济王某的合法债权,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最终,法院指令郑州市某区法院审理此案。经过区法院一审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王某终于获得法律保护,房地产公司被判决向王某支付 1000 多万的工程款和利息。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实际施工人在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合同后,追讨欠款的道路充满了艰难险阻。王某经历了三年的诉讼,从最初被驳回起诉到再审,再到仲裁委不予受理,最后才在法院的再审中获得支持。而且,即使判决生效,能否顺利拿回工程款仍是未知数,可能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王某借用他人资质的挂名行为。若王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便能避免诸多后续问题。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王某如果不挂靠建设公司,很可能无法承接到该工程。

此案例也反映出借名行为存在诸多风险:其一,被借名单位的不确定性。合同签订时双方虽合作愉快,但事后被借名单位是否愿意协助维权却难以保证;其二,即使被借名单位愿意配合,借名人依然面临巨大风险。如本案中,若建设公司成功追讨工程款却拒绝返还或无故克扣,或者因自身财务问题导致追回款项被冻结,王某便会陷入被动,只能再次通过诉讼维权;其三,借名签署的合同常涉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潜在问题。

在本案中,法院的最终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抛开名义上的合同一方,直接依据实际施工人身份来确定权利。这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且法院还通过“纠纷的实质性审理”排除了仲裁条款。虽然这一做法有理论支持,但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指导。王某能有这样的结果实属幸运,而这份幸运也离不开他自身的不懈努力。

综上所述,挂名合同纠纷在追讨欠款过程中充满重重困难,从仲裁不受理到起诉被驳回,实际权利人的维权之路漫长且艰辛。这一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谨慎对待挂名行为,避免因小失大,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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