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矿必然构成犯罪吗?——从青海JM公司案看非法采矿罪的认定边界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7-21浏览量:66

导读: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边界问题长期存在争议。青海JM公司案作为典型政企合作项目,其十年间“持探采矿、无证开采”的特殊经历,不仅折射出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复杂性,更暴露出政策调整期企业法律风险的认定难题。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司法裁判确立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罪”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坐标。

1、案件背景:政企合作下的特殊采矿模式

2004年,青海省海西州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上海企业组建青海JM公司,双方签订《煤炭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当地政府协助办理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2005年取得探矿权后,因矿区整合政策调整,采矿权主体变更为省属国企MLMY集团,形成“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的特殊格局。

2、争议焦点:十年无证开采的罪与非罪

2006-2014年间,青海JM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煤炭773万吨,期间11次受到行政处罚,却同时获得政府税收表彰。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引发了对非法采矿罪构成要件的深层思考。

3、刑法适用的关键争议点

(1)“擅自采矿”的主观认定

根据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需同时满足“未取得许可证”和“擅自开采”两个要件。本案中:企业持续缴纳资源补偿费、土地租赁费等费用;采矿行为始终在政府监管下进行;生产计划由政府部门下达;火工品使用经过审批。这些事实表明不存在“擅自”开采的主观故意。

(2)政策调整的客观影响

2010年青海省推行“一矿一主体”政策,采矿权统一由MLMY集团申办,企业已支付460万元办证费用,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加快证照办理,显示无证状态主要源于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

4、司法认定的四个维度

责任归属的合理性分析:政府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办证义务,企业整合导致办证主体变更,十年间政策多次调整,这些因素共同导致证照办理延误,不应全部归责企业。

权利基础的正当性考察:企业持有合法探矿权,享有“探转采”的法定优先权,MLMY集团出具资源权属证明,表明企业对矿区资源具有合法权利基础。

监管体系的完整性评估:生产数据定期上报,用地审批手续完备,税费缴纳总额超8亿元,
证明开采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中。

信赖保护的合法性考量:政府持续下达生产任务,多次授予税收表彰,最终颁发采矿许可证,形成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信赖。

5、类案裁判的启示意义

本案判决突破“客观归罪”传统思维,确立三项重要裁判规则:政策调整导致的证照瑕疵应区别对待,持续行政监管可阻却犯罪故意,合理信赖保护应纳入责任考量。

6、矿产资源管理的完善建议

建立“探采衔接”过渡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监督,完善政策调整补偿制度,推行电子证照并联审批。

结语:本案揭示出矿产资源领域“行政监管与刑事规制”的边界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应当审慎把握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简单升格为刑事犯罪,这既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