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跟我讲那些法律,今天我只和你谈政策,讲法律有啥用?”类似的说辞被征收人在征拆中恐怕不止一次听到,也听了不止一年半载了。实际上,打有了590号令这样的征拆领域法规,类似的说法就没停下过。
站在征收办和“指挥部办公室”的立场上,他们是拆迁政策的执行者,目标就是坚定不移地完成拆迁任务,这和法律有何关系呢?法律你可以到法院去讲,到复议机关去说,但在我这儿说意义不大。
那么事情本该是这般面目吗?政策和法律在拆迁中是对立存在、非此即彼的吗?被征收人又该如何打破征收方的普遍认知,在协商谈判中占得先机呢?
在明律师首先要指出的是,在征收拆迁中政策和法律二者是有逻辑上的顺序的——一个征拆项目必须先合法,再谈是否符合政策。也就是说,具有合法性是征收行为的基础,而是否合乎政策则是基础之上的“四梁八柱”,再怎么排列组合也不可能脱离基础而存在。
譬如在一个具体的城中村改造或者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中,补偿安置方案是最典型的“政策性依据”,其具体的条款内容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需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项目性质由县级政府去逐条拟定的。
然而无论方案怎么编,雷打不动的就是得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依法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确保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等等。
实践中,那些以各种名义“克扣”被征收人应得补偿利益的补偿安置方案,虽有“民意认可”作为包装,却仍难逃违法的定性。
故此,被征收人要理直气壮地学法、用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意见和申请听证等法定程序或者救济途径去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不要被征收方“政策优先于法律”的谬论给蒙蔽住。
除去前面提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奖励金和房票安置是咱被征收人最常遇到的和咱利益攸关的政策了。
在明律师曾多次指出,奖励金这一事物虽在法条中有所体现,但仅仅是露了一个头,有那么个名字。到底怎么奖励,怎样捆绑设置又怎么按日扣除,那全得征收方去定。在这件事情上,咱被征收人的发言权是不大的。
近期被热烈讨论的房票安置也是如此。其并非法定的补偿方式,而是货币补偿的变形,目的就是拉抬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借着补偿“去库存”。房票的具体用法和优惠政策各地均有差异,这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制的。
但我们要明白的是,奖励金和房票安置对被征收人而言都不是首要的问题和关注点。真正“一线”的焦点在于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保障我们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倘若出现征收方在“政策性文件”中白纸黑字鼓吹只允许选择房票安置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政策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明确拒绝并坚持要求其保障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的选项。
奖励金也是如此,其再在政策宣讲中被突出也只是补充性、辅助性的利益,在整个征收补偿中的占比有限。对于那种动辄几十万甚至更高的奖励金,是否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情况就值得我们质疑了。
法定的征收补偿该是多少就是多少,是不允许征收方将其与奖励金混同拿来进行博弈的。
在城中村改造和重大建设项目征地中,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往往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资格”或者“身份”的有无,对补偿结果关系重大,历来是个案中的必争之地。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2025年5月刚刚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以土地、房屋等生产生活关系为基础,以户籍关系为补充的判定原则。户籍是否在村内已不是最核心的判定标准,“外嫁女”“入赘男”“外出务工/求学”等人员的主体资格也得到了突出的强调。
在此前提下,具体项目“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等政策不能违反法律另行规定,更不能以“村民自治”“成员大会表决”等为由去延续既往的那些错误做法。
一旦因此类政策、“红头文件”的规定被排除在集体成员外,当事人依法救济权利有着较好的预期结果,原因就在于这些政策往往不具有公平性,甚至与新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大原则背道而驰。
与此类似,无证房屋和非宅房屋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实践中往往也由政策性文件去规范。相较于有证房屋的“补偿比例”各地存在差异,这里面有一定的裁量、协商空间。但对凭借政策文件颠倒事实,大幅压减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的补偿利益的,咱被征收人也绝不该答应。
“未认定为违建,就该依法补偿”应成为我们的权利救济出发点,谈可以,但若仅凭“文件”里的说辞就来硬的,被征收人也绝不能手软。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应对不合理政策的最佳工具就是法律。碰到前面提到的复杂局面,被征收人切不可存在“x府规定的就一定是对的,不同意也没用”等错误认知,拒绝先入为主地钻进征收方设好的套子里去计算补偿。
要敢于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申请的结果等给征收方“立规矩”,争取协商谈判中的主动权。毕竟,政策往往预留有较大的解释空间,由征收方去作出最有利于我们的解释,实现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利用政策而不被政策所利用,这才是我们通向成功取得满意补偿的法宝与通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