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经营十二年的石粉厂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何没被拆除?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11-06浏览量:53

导读:一座已生产经营十二年的石粉厂,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厂主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建厂时当地尚无规划许可制度。法院审理后,以执法部门未能提供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的证据为由撤销处罚决定。本案揭示了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关键作用,为历史遗留建筑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司法指引。

一、案件背景

2008年底,某石粉厂在镇村集体土地上建成1522.8平方米厂房,用于方解石粉等产品加工。建厂时已获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持续纳税经营至今。

2020年4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到其他单位转办案件,对该厂涉嫌违法建设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后,执法部门认定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厂主在15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建筑。

厂主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二、争议焦点

1. 法律适用是否恰当?

厂主主张:厂房建于2008年,而《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广西地区2010年才开始具体实施。建厂时当地尚无规划许可制度,不应溯及既往。

执法部门认为:涉案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应予拆除。

2. 历史因素是否应予考量?

厂主提供证据显示:建厂获得镇政府和村委支持,符合当时环保要求,并持续纳税经营十余年。

执法部门未对建厂时的历史背景和政策环境进行充分调查。

3.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厂主指出:执法部门未对其申辩理由和提供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部门主张:已履行立案、调查、告知等法定程序,程序合法。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行政处罚的判决,理由如下:

主要证据不足
1. 违法建筑认定权属不明

  •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执法部门作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无权直接作出认定

2. 缺乏关键证据

  • 执法部门未能提供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的专业认定证据
  • 仅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足以证明建筑违法性

3. 历史背景调查缺失

  • 对建筑建设时的历史政策环境未作充分调查
  • 未考量建筑已合法经营十余年的实际情况

程序瑕疵

  • 执法部门未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
  •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重大疏漏

四、案件启示

对执法部门:完善证据收集体系

1. 明确职权边界

  • 厘清执法权与专业认定权的关系
  • 在涉及专业认定时,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2. 强化证据意识

  • 建立完整的证据收集标准
  • 对历史遗留问题应进行充分背景调查

3. 规范执法程序

  • 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必须实质审查
  • 完善执法文书和证据管理

对企业:注重合规建设

1. 完善手续办理

  • 及时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建立企业证照管理制度

2. 保留历史证据

  • 妥善保存建厂时的审批文件
  • 注重日常经营记录的完整性

3. 依法维护权益

  • 遇到行政执法时积极行使申辩权
  • 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对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分类处理机制

1. 尊重历史事实

  • 区分不同时期的政策要求
  • 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2. 完善过渡政策

  • 制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处理办法
  • 建立补办手续的绿色通道

3. 注重利益平衡

  • 兼顾行政管理需要与企业合法权益
  • 寻求多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总结

本案中,执法部门虽然发现了建筑手续不全的问题,但因未能提供专业认定证据而败诉。这一判决明确了行政执法中证据充分性的重要性——不仅要有形式上的违法事实,更要提供实质性的专业认定依据。

对于历史遗留建筑问题,简单的"以今律古"式执法往往难以达到良好效果。唯有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通过专业认定、分类处理、完善手续等方式,才能实现行政管理与企业权益的平衡。

这一案例警示执法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注重执法证据的完整性和专业性。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行政执法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