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三个臭皮匠,一个诸葛亮”,“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征收拆迁领域中,“集体维权”始终是一个敏感、复杂而又绕不开的话题。“集体维权”究竟能否实现集体获益?被“分化瓦解”时怎么办?会不会因“凑一堆”而制造更多的风险和麻烦?
这些被征收人疑虑的问题无疑需要答案更需要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本文,在明律师就谈谈当下的征拆领域的“集体维权”该向何处去……
集体的力量大,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在明律师多次强调过,在一个被征收人数量众多的征收项目中,几户和几十户不是一个概念,前者甚至完全无法申请下一次听证会,更难以阻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后者则有望影响到项目的征地报批,给补偿安置协商打造尽可能大的空间。
对于调整补偿安置方案,阻滞违法强制拆除、逼签等方面,人多就是力量大,无需多言。
大家要从一开始就明白“甘蔗没有两头甜”的道理——集体维权有优势就有不足和由此产生的新问题,这很正常。有了问题我们就去积极地解决,而不是惧怕问题的发生。
譬如大家都比较头疼的维权代表“出走”问题,走了就走了,被征收人完全可在既有的成员中重新确定维权代表,这从来都不是“一棵树上吊死”的事情。
包括大家更担心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治安甚至刑事责任陷阱,虽确有一定的风险但绝非不可有效防范化解。
集体维权重在依法、理性维权,从不支持盲目信访、越级走访、妨害公务等不明智举动,而是引导更多户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查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贯穿始终的协商调解去解决问题。
这些都是被征收人在权利救济中产生的问题,并非“自找麻烦”而是“兵来将挡”,投鼠忌器、因噎废食是不行的。
凑不上来人,是一些项目中有心促成“集体维权”被征收人的一大心病。毕竟在征拆中“各家管各家”,补偿安置不是集中给的而是分户作出的。不同心理底线的人们不容易抱团,反而容易互相杯葛。
往往在征拆早期,征收方会携猛虎下山之势在短期内形成促签的高潮,砍瓜切菜般地在被征收人群体里攻城略地,签订补偿协议的户数每天都在滚动式增加。
这时候,对补偿安置不满的被征收人完全不必受到影响,因为这些明明都在预料之中——我们既然想着凑个几十户去走法律程序,就得允许征收方也凑起几十户去签约领奖励金。
简言之,已签约户的人数增加并不会直接影响到集体维权的行动。被征收人要能力把能够争取过来的户争取到,守住与我们有相似观点的基本盘,不要一看人家都排队去签约就灰心丧气。
何况,在很多项目中所谓的“积极签约”其实是征收方在自我“加戏”——一共同意的没几户,但架不住去签字、表态的声浪大人数多,再加上地方媒体一助力,签约场面搞得很热闹。
这就和一些摊位雇“托”排队是一个模式,而观望者往往陷入“从众心理”,总觉得哪家排队人多就去哪家,这就正中了对方的下怀。
笔者认为,被征收人要寻求构建全流程“集体维权”的新模式,即不拘泥于项目启动初期和未签约户数量较多时。即便在仅剩十几户甚至几户的情形下,“集体维权”仍有其积极的作用和效果。抱团总能取暖,有时我们需要的只是“三个臭皮匠”而非“三十个臭皮匠”……

“集体维权”一旦形成了一定的户数和规模,“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是必然的。面对群聊里对权利救济进展等的各种杂音,被征收人一定要有理性辨识的能力,切不可轻易被他人带偏了节奏。
这里面一个基本的逻辑在于,委托代理协议是每一户分别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虽是“集体维权”但落实到每一户的问题上,和大家各自委托律师并无区别。
因此,一旦对案件进展等产生疑问,首先应当去向律师咨询和了解,而不是在群里瞎猜甚至传播不准确、不专业的说辞。
同时,在大项目中的被征收人要避免“跟风沾光”的想法——别人走法律途径了而你没有走,补偿安置的协调成果也绝不会落到你头上。请牢记一点:“一把尺子量到底”从来都需要辩证的看待,不可机械、教条地理解。在依法维权中,跟风是凑不上热闹的。
【律师提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新时代的“集体维权”追求的是“双赢”而非双输,是法律对被征收人群体中相当一部分对补偿安置有疑问的户的提前介入和引导,而非给征收项目的推动制造困难。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始终希望广大被征收人和征收方都能做到“换角度”去看待问题,不把“集体维权”视作洪水猛兽,而是积极尝试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协商沟通,更加集中、高效地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将纠纷化解于无形,将“民告官”和盲目信访尤其是走访的量切实降下来。
无疑,这对征收中的各方都是利大于弊的。尤其是能够帮助咱老百姓用更低的成本享受到同样优质的法律服务。故此,在新局面下的“集体维权”仍然未来可期,天地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