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个工人,在工地被砸伤。公司拿出一份“承揽合同”,坚称工人是承揽人雇的,跟自己没关系。法院却说:合同写得再漂亮,也得看实质。这起打到最高法的案子,给所有想用“承揽”规避用工风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2020年的一天,周某生在济南某项目工地施工时被砸伤。事故发生后,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是:用工单位——山东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某某公司不服。理由是:周某生不是他们雇的,是陈为周雇的。而陈为周跟他们签的是“承揽合同”,独立承包墙体安装业务,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工人受伤,应该找陈为周,跟公司无关。
周某生坚持:活是在你们工地上干的,干的活是你们承包的工程,凭啥不算工伤?
官司从济南打到山东高院,又打到最高法。最终,最高法院一纸裁定,给出了明确答案。
1、层层转包的链条
要理清这起纠纷,先得看清工程的来龙去脉。
某项目由中建安装公司总承包。中建安装公司将轻质隔墙的供货及墙体安装施工分包给了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拿到这部分业务后,没有自己组织施工,而是把墙体安装的活“外包”给了陈为周——一个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双方签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陈为周独立完成墙体安装工作,自行招人、自负盈亏。陈为周招了周某生。周某生在施工中被砸伤。
2、公司的逻辑:承揽关系,不担工伤
某某公司的逻辑很简单:我们跟陈为周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陈为周自己雇的人,跟我们没有直接用工关系。工伤认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该我们担责。
这份逻辑,看起来有理有据——毕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确实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但法院看问题的方式不一样。
3、法院的穿透:名为承揽,实为违法分包
最高法院审查后指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合同怎么写,而在于法律怎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建安装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又将墙体安装业务转给陈为周——陈为周是个人,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分包。
某某公司辩称,这是“承揽”而非“分包”。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明确列举了违法分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无论合同怎么写,将工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就是违法分包。
法院据此认定:某某公司与陈为周之间,名为承揽,实为违法分包。
4、法律后果:用工单位担责
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条规定,正是为周某生这样的工人撑起的保护伞。
立法逻辑很清楚:建筑施工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普遍,如果允许用工单位通过“外包”“承揽”等方式规避工伤保险责任,最终受伤的永远是底层的劳动者。因此,法律强制规定:无论合同怎么签,只要属于违法分包,发包单位就要对实际施工人雇佣的工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陈为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周某生是他雇佣的工人,在从事某某公司承包的业务时受伤。某某公司作为违法分包的发包方,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4年,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审查裁定。
裁定书明确指出:某某公司与陈为周签订的合同名为承揽,但将墙体安装施工业务交由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实施,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分包。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某某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裁定:驳回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这意味着,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周某生的工伤认定最终得到维持,某某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本案启示:合同写得再好,也要看实质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两点。
第一,工伤认定中,要穿透合同表面的“承揽”外衣,依法审查是否构成违法分包。
企业不能通过合同命名来规避法律责任。无论合同叫“承揽”“外包”还是“劳务分包”,只要实质是将工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就构成违法分包,发包单位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不是基于劳动关系,而是基于违法分包的过错责任。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防止企业通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来推卸责任。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这份裁定是一记警钟:不要以为签了“承揽合同”就能撇清关系。不要以为“是个人自己雇的人”就跟自己无关。不要以为“没有直接用工”就不担工伤责任。
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看的是过错,不是合同。只要你是违法分包的源头,工人受伤的责任,就落不到别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