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4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保安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化盛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新村村民小组97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3.3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北浜村民小组3493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53.90平方米、建设用地1866.30平方米、未利用地16816.10平方米。
3、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河南埭村民小组407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3.40平方米。
4、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南浜村民小组3551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87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38.00平方米。
5、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小桥村民小组19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569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540.70平方米、建设用地1866.3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86.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